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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旅游有什么规定,我们国家和旅游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9-24 16:44:03 编辑:国内旅游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我们国家和旅游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我们国家和旅游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2,列出五部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

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列出五部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

3,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

1、刚开始是戒备的心理 2、游玩时是兴奋开心的心理 3、熟识后是坦诚的朋友心理 4、分开后事依依不舍的心理 原则:旅游者要尊重东道主居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饮食习惯等等。。 对于东道主居民忌讳的行为和习惯不要有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

4,最近国家旅游局有什么新的规定和政策

国家旅游局有《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于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0号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你好!国家旅游局有《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法律法规可以在中国旅游网上找到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新旅游法对旅行社都有哪些规定

《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们经过解读,按新的旅游法,5人以上必须派有证领队,这样最后的费用还是摊在消费者身上,无端抬高旅游费用,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如果订购2项以上内容——如机票、签证,也算包价旅游,也要派领队,或者客人可以分2家社来分别订购此2个项目,否则必须派领队!希望有关部门能本着客观事实求是的态度,科学论证此旅游法的可行性,最终减轻消费者负担!

6,新旅游法规与旧旅游法规有何不同

只写有变化的部分。没变化的部分没写哦。。旅行社新旧条例对比第一章1、旅行社概念不同,在概念中细分了“招徕”、“组织”两个概念。(服务网点是不能组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业务包括了采购、组合、组团、组织旅游活动,同时也兼营委托、代订等业务。第二章1、旅行社分类:现在按经营业务分为了三类:(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2)同时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3)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资)2、旅行社设立条件有所改变:(1)取消了对经理人资格证的规定;(2)注册资金统一为30万。(4)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20万,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140万。3、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被处罚就可申请。4、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省旅游局与手委托的市旅游局。(2)取消许可证期限。(3)20个工作日内颁发。(4)申请依据与内容简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交的材料也减少。5、关于分社:(1)取消了对年接待人数的要求;(2)取下了对经理人资格的要求;(3)质量保证金发生变化:国内社一分社增5万,国际社一分社增30万;(4)申请程序不同,凭母社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等级,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登记。(5)分社不受地域限制。(6)分社无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6、关于服务网点(门市部)(1)只能从事招徕、咨询,不得组团。(2)只能在市范围内。7、关于质量保证金(1)缴纳时间不同,以前为成立旅行社之前,现规定为成立旅行社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2)缴纳方式不同,由现金转变为银行账户存款或者银行担保。(3)收取的单位不同:由专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转变为指定银行旅行社自己的账户(4)利息分配不同:政府提取一部分作为管理费转变为完全归公司所有。(5)金额不同,国内、入境20万,出境140万。(6)动用保证金的部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7)质量保证金的降低:三年没有受罚,可要求降低50%,但一旦被处罚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齐。第三章1、三资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2、在三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中(1)取消了资本的限制(2)取消了出资比例的限制(3)资格的限制3、允许成立分支机构。4、规定了超范围经营。第四章1、超范围经营问题,可以用委托的方式。2、零、负团款问题。3、合同问题:(1)可以用指定合同。(2)可以自行制定合同,但要求内容明确,如果不明确采用有利于客人的解释。自行制定的合同需报有管部门备案,不备案无效。(3)旅行社宣传资料的内容自动成为旅游合同一部分。(4)不得提供合同外有偿服务。(5)对自由活动次数、时间;购物次数、时间购物店名称以及自费项目需作出详实说明,如果有改变导游人员与客人签订书面合同。(6)服务标准规定要详细:餐;几菜几汤;住宿:有星写星,最好把住宿酒店的名称在合同上注明;(7)每个景点游览时间明确、所含费用明确、游览方式(车览、漫步等)明确;(8)在合同内注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几个写几个,如缺。客人一旦投诉,少一个罚两万。4、增加了导游权利的保护(1)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不允许有买团行为的存在。5、委托经营问题(出团、收客、地接)(1)收客后无法成团:1)直接解除合同2)委托,自己承担风险、义务3)解除原有合同。让客人与所介绍旅行社从新签订合同。(2)收客委托:1)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2)以组团社的名义宣传、招徕,签订合同。6、新条例取消了年间制度。但旅行社有义务随时报告各项经营信息。第六章1罚则增多增细。2、力度增大。最高50万3、之前是不改才罚,现在是错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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